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,沟通教学信息,掌握教学动态,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;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特通知如下:
一、教务处、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,教学系部主任、书记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,教研室主任每周听课不少1次,专兼职教师每月听课不少2次。
二、新学期开学第一天教务处、教育教学研究室、各系部负责人必须到课堂听课,以便及时掌握和监控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。
三、支持和鼓励教师开放课堂,相互听课,跨学科听课,切磋教学内容,交流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
四、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,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。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,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本》。
五、对于首次上课的教师,各系部必须组织听试讲,新教师也要在上课两年之内系统地听老教师的课。
六、听课人应及时将听课中获得的信息反馈给教务处。
七、每学期末听课记录本统一交教务处检查存档。
河南地矿职业学院
2019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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